有德國依親簽證並不代表我們這些外籍配偶就可以直接長期住在德國,我們還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外事處(Ausländerbehörde)申請居留證才能長期在德國居住。
注意: 每個外事處所要求的文件不一定會相同,請向你們戶籍所在地的外事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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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德國依親簽證並不代表我們這些外籍配偶就可以直接長期住在德國,我們還必須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外事處(Ausländerbehörde)申請居留證才能長期在德國居住。
注意: 每個外事處所要求的文件不一定會相同,請向你們戶籍所在地的外事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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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們的長期抗戰還沒有結束! 想要跟著德籍的另一半一起搬到德國住的話,除了先在臺灣領結婚證外,還需要到德國在台協會辦理"依親簽證"。在拿到這個90天效期的依親簽證後,我們這些外配才能到德國居住地所屬的外事單位申請1-3年的居留證。
之前的結婚流程也放上來給大家參考:
繼上一篇,我們在香港登記結婚之後收到了這張結婚證書~
不過要想拿香港的文件回臺灣使用不是說直接拿回去就可以了,還需先完成香港的公證程序。
詳細資訊: 香港文件持回台灣使用證明流程圖、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鑒於最近收到很多私訊詢問我有關香港結婚的事情,我發現很多答案都是我已經在文章內寫過的,比如說: 不需要單身證明、不需要無結婚紀錄申請書、什麼情況下文件需要公證....
所以之後要是我不會再回答任何我已經在文章內寫明的問題,其他問題就還是歡迎提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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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一定都很好奇,為什麼我們會特地跑到香港去結婚。
其實理由非常簡單,因為德國跟臺灣對於異國婚姻所要求的文件就跟老太婆的裹腳布一樣又臭又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