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繼上一篇,我們在香港登記結婚之後收到了這張結婚證書~

 

不過要想拿香港的文件回臺灣使用不是說直接拿回去就可以了,還需先完成香港的公證程序。

詳細資訊: 香港文件持回台灣使用證明流程圖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於是在拿到香港結婚證書之後,我們帶著結婚證書正本 (影印後歸還)、文件證明申請表(請點此處下載)及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結婚證書證明。

注意: 如果外籍配偶沒有要跟你一起回臺灣辦理婚姻登記的話,外籍配偶需要另外繳交中文姓名聲明書(請點此處下載)。

文件都交上去之後,兩個工作天後就可以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件(可代領)。

 

回到臺灣後只要帶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的那份結婚證書證明、護照跟身分證就可以到家裡附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臺灣的婚姻登記、換發新的身分證、領新的戶籍謄本。

詳細資訊: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這時就可以發現在香港結婚的另一個好處,就是香港結婚證書上本身就有中文,所以帶回臺灣使用不需要另外翻譯跟另外公證,又省了一筆!

 

因為我們在臺灣登記完後還需要辦德國的依親簽證,所以就順便跟戶政事務所申請了英文的結婚證書及戶籍謄本(於德國補登記結婚使用)。

注意: 這張結婚證書需要經過臺灣公證人的公證德協的正本驗證才可以用來申請德國的依親簽證。

 

最後祝大家都能順利的完成終身大事、幸福一輩子喔~~~ 

 

arrow
arrow

    老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