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一篇,我們在香港登記結婚之後收到了這張結婚證書~
不過要想拿香港的文件回臺灣使用不是說直接拿回去就可以了,還需先完成香港的公證程序。
詳細資訊: 香港文件持回台灣使用證明流程圖、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於是在拿到香港結婚證書之後,我們帶著結婚證書正本 (影印後歸還)、文件證明申請表(請點此處下載)及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結婚證書證明。
注意: 如果外籍配偶沒有要跟你一起回臺灣辦理婚姻登記的話,外籍配偶需要另外繳交中文姓名聲明書(請點此處下載)。
文件都交上去之後,兩個工作天後就可以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件(可代領)。
回到臺灣後只要帶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的那份結婚證書證明、護照跟身分證就可以到家裡附近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臺灣的婚姻登記、換發新的身分證、領新的戶籍謄本。
詳細資訊: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這時就可以發現在香港結婚的另一個好處,就是香港結婚證書上本身就有中文,所以帶回臺灣使用不需要另外翻譯跟另外公證,又省了一筆!
因為我們在臺灣登記完後還需要辦德國的依親簽證,所以就順便跟戶政事務所申請了英文的結婚證書及戶籍謄本(於德國補登記結婚使用)。
注意: 這張結婚證書需要經過臺灣公證人的公證與德協的正本驗證後才可以用來申請德國的依親簽證。
最後祝大家都能順利的完成終身大事、幸福一輩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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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我想請問在香港登記不用德國人的單身證明嗎?那結婚證明拿回台灣登記及德國登記的文件申請過程會很麻煩嗎?因為我們主要是要辦第三國的依情簽證,所以希望能用最方便及快速的方式結婚。謝謝妳!
不需要單身證明,這個我上一篇有寫過噢:) 回臺灣登記流程就是如這篇所說,只要把證書給臺灣香港辦事處認證過就可以拿回臺灣登記了。 德國登記的話因為各城市的規定不一樣,所以我也很難回答你。我自己這個城市要求的是要我臺灣的結婚證書(回臺補登記就有)跟戶籍謄本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妳詳細的提供資訊,最近跟男友在辦。偏偏我們都不住在台灣,覺得只要是異國婚姻就一堆繁瑣的過程啊啊啊,不過也是必經之路,祝你幸福快樂喔
聽說丹麥結婚也是一個選擇, 你們可以考慮一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