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最近收到很多私訊詢問我有關香港結婚的事情,我發現很多答案都是我已經在文章內寫過的,比如說: 不需要單身證明、不需要無結婚紀錄申請書、什麼情況下文件需要公證....

所以之後要是我不會再回答任何我已經在文章內寫明的問題,其他問題就還是歡迎提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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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一定都很好奇,為什麼我們會特地跑到香港去結婚。

其實理由非常簡單,因為德國跟臺灣對於異國婚姻所要求的文件就跟老太婆的裹腳布一樣又臭又長啦。

光是一個"單身證明"就夠新人忙得人仰馬翻了。

當初我們在準備要結婚的時候,也是在網上爬了許多文章,發現在香港結婚所需要的文件就只有我們雙方的護照就可以了!!! 而且香港的結婚證書只要經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證明之後就可以帶回臺灣補登記了,是不是簡單的不可置信啊~~~!!!

關於文件證明的詳細資訊請點: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香港公證結婚的流程及規定

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凡擬在港結婚人士,不論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登記結婚。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擬結婚的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擬結婚人士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資訊取自: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有兩種方法可以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1. 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任何一對男女希望在香港舉行婚禮,其中一方必須以訂明格式的表格向婚姻登記官申報。婚姻登記官在收到申報書後,會將申報書副本展示在其辦事處十五天(不包括收到申報書及二人結婚的當日)。于這段時間屆滿後,直至呈交申報書後的三個月內,登記官可應男女雙方的要求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書」,使男女雙方可以在特許的禮拜所或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結婚雙方毋須是本港居民,而他們亦可以屬於任何國籍。 如果你們希望在香港舉行婚禮,請填妥隨電郵附上的結婚申報書,連同結雙方的旅行證件副本及一張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面額港幣三百零五元的銀行匯票,寄回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三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假如匯票並非以港幣結算,申報人需要額外繳交兌換所需的手續費港幣一百元正。因此匯票須以港幣(港幣三百零五元)或美元(美元五十三元)結算。填妥的結婚申報書須由公證處簽注鑒證。如男女雙方所居地不同,只需由其中一方當地認可的公証人認證 (即發出通知的一方)。有關公証人的要求,你可向當地政府機關查詢。如你們已年滿二十一歲,而且未婚,你們只需填寫表格第一至三頁。 你們必須在結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到達香港並在辦公時間內到本處會見副婚姻登記官。你們必須在辦公時間內帶同旅行證件前往會見副婚姻登記官以便查閱。同時,你們其中一方須填寫一份誓章,證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或其他合法的阻撓,而且毋須征得父親/母親/監護人的同意。 若你們或你們其中一方年齡未滿二十一歲但超過十六歲,又非鰥夫或寡婦,而父母的婚姻仍然有效,則須征得父親或母親的同意,才可登記結婚。假若父母親並無有效的婚姻,或已經被剝奪對未滿二十一歲人士的管養權,則須提供法院對有關管養權的判令。請同時將有關的出世紙,結婚證書以及法院判令呈交本處。隨信附上同意書一份,以供有需要時填寫。 若有意結婚者為離婚人士,則須隨結婚申報書一併呈交法院發出的離婚最後判令或此檔的認證副本。若離婚判令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則須同時呈交認證的譯本。隨信附上聲明書以備填妥寄回本處。此外,離婚人士必須提供證明,以佐證他/她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的時間)慣常居於頒發離婚判令的國家,或是該國的國民。 若有意結婚者為鰥夫或寡婦,則在呈交結婚申報書時,須一併呈交認證或附有官方印鑒的結婚證書及前配偶的死亡證。 如你們有心儀的婚禮日期,請明白由於各婚姻登記處每天均有登記婚姻配額,本處並不能保證可安排你指定的結婚日期。因此,請你提供數個擬結婚日期,時間和婚姻登記處,以便本處為你們作出安排。你可現在把填妥的表格寄回本處,但本處將會在你擬結婚日期前三個月方始辦理你的申請。 關於收費方面,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如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進行,收費為港幣七百一十五元正,若在非正常辦公時間進行,則收費為港幣一千九百三十五元正。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婚姻條例》第181章第21條的規定,登記官、結婚雙方及各見證人須隨按訂明的方式,在訂明格式的一式兩份結婚證書上簽署。因此,結婚雙方必須帶同兩名18歲或以上的見證人作見證及簽署,而見證人並不需要與結婚雙方有血緣關係。 有關申請婚姻登記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marreg/index.htm 我們會在收到你們的擬結婚通知書後覆函給你。 <資訊取自: 香港入境事務處給我的EMAIL>

結婚申報書 (請點此處下載表格)

 

擬結婚通知書 (需EMAIL入境事務處索取: enquiry@immd.gov.hk )

2. 在香港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若你選擇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你可經網上預約。有關網址為: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bookgivingmarriage.htm。你亦可透過24小時互動話音系統(電話號碼:3102 3883)進行預約遞交通知書。成功預約的人士,最少其中一方必須於預約系統指定的日期及時間親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費用為港幣305元 。<資訊取自: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我研究了一下上述兩種方法,決定親自飛往香港遞交文件,這樣我交件當天就能確定我是否能預約到我想要結婚的日期。

上網預約到的時段的時間是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香港時間下午01:00

選擇的公證地點是位於金鐘的紅棉道婚姻登記處,這個婚姻登記處離辦結婚證書證明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Lippo Centre)很近,走路就可以到了。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地址圖及辦公時間:http://www.immd.gov.hk/hkt/contactus/marriage.html

電話:2867 2787

 

於是我的香港一日遊就這樣成行了~

 

交件當天 (我這天是一個人匆匆忙忙地去香港辦這件事,所以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可以照相回來給大家看,還請大家見諒)

到了香港一切都很順利,很簡單就跟工作人員就預約到了我想要的日期。

交上當初預約的EMAIL影本、結婚申報書、擬結婚通知書、雙方護照影本及入境那張證明滯留單,工作人員對了一下文件及我要的結婚日期確定有空檔後,就去請主管出來問了我一些像是未婚夫跟我是否有血緣關係之類的問題,回答完確定沒問題後就讓我宣誓聲明說我所遞交上去的資料都是真實的,這樣就算完成了預約。

預約完成並且繳費後,工作人員就發了張預約確認書給我,提醒我當天要記得提早15分鐘到現場,並且需要自備兩位公證人。

 

結婚當天

因為辦理結婚證書證明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收件時間只到中午12點,所以我們預約結婚的時間是上午9點。

 

結婚的前一天我們就動身前往香港~

 

進去前先來張合照,這裡就是紅棉道婚姻登記處。

 

抵達婚姻登記處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先到櫃台跟工作人員報到並繳交我們及兩位公證人的護照。

 

填完表格工作人員就讓我們稍等一下,他們要準備一下文件。

我們就在登記處裡到處亂拍~

 

這裡就是我們等下要簽字的典禮會場

 

登記處裡裡外外都拍一輪XD

 

時間到後工作人員請我們到典禮會場,並且宣讀宣言。

 

交換戒指

 

等我們兩個宣誓完我們的結婚誓詞後就可以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了。

 

新人跟兩個公證人都要簽

 

登愣~~~ 熱騰騰尾巴夫婦參上XDDDDDD

 

典禮完成後我們兩個完全沒有時間享受剛結婚的那種喜悅,直接就衝到附近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結婚證書證明。

在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排了好久的隊伍之後終於輪到我們交件了,工作人員確定我們的文件都沒問題後說: 因為有卡到國定假日,所以你的文件要多一天,也就是下星期才能領喔! (笑

晴 天 霹 靂 啊!!

當初我上網查資料的時後有注意到他們辦理文件證明需要兩個工作天才能取件,於是我回程的機票就訂在兩天後,我完全沒注意到中間竟然有假日啊~~~(哀號

還好後來我們香港的朋友願意幫助我們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幫我們取件並快遞到台灣來,不然我就得要花上幾千塊再飛一次香港取件了....

 

所以大家在訂機票的時候一定要多加注意香港國定假日啊~~~

 

感謝當初提供我相關資訊的多位異國戀姊妹,尤其是麥當勞太太所寫的部落格,衷心感謝你們的幫助(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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